东方人民医院与微山县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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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东方人民医院郇业青副院长带领相关科室参加微山县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签订了《微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对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费用控制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有效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是该院自2014年济宁市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工作整合后签署的第一份协议,意味着从2015年起,凡微山县参保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东方人民医院享受现场结报。

  东方人民医院 王红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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