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方人民医院与7个县(市)区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5-03-19   来源: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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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上旬,市东方人民医院与徐州市辖内7个县(市)区签订了《2015年度徐州市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市级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协议明确了甲、乙、丙(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三方的职责,规定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以及争议处理办法。

  自徐州市新农合实行以来,东方人民医院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始终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参合群众得到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东方人民医院 王红菊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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