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卜力等人套取医保基金、套取药品销售、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卜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两人被判处十五年和六年有期徒刑,并没收部分个人财产。
被告人卜力,原是沛县大屯煤电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被告人李某,原是徐州市医保中心财务审计科出纳,陈某,原大屯煤电中心医院骨二科主任。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卜力、李某共谋,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在拨付、接收医保基金的过程中,通过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多次截留、套取、侵吞徐州市医保中心拨付给大屯煤电中心医院的医保基金687万多元,其中卜力分得赃款354万多元,李某分得赃款330多万元。
另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卜力在管理、审核伤残军人医保费用的过程中,伙同该医院骨二科主任陈某,用伤残军人医保卡在骨二科轮流办理虚假住院,先后14次从医院非法套取拉米夫定等四种药品25万元,案发前,他们将大部分药品出售,获得赃款12万元,其中分给骨二科主任陈某五万两千元。
法院认为,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结伙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主犯卜力贪污数额巨大,且大部分赃款未能退缴,社会危害性大,不足以从轻处罚;李某、陈某能够坦白,并退还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