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国卫生条例公布 下月起在禁止场所吸烟最高罚50

发布时间:2013-11-29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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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在禁止场所吸烟,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今天下午公布的《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旨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卫生环境,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烟草烟雾危害控制首次被纳入《条例》。

  哪些地方被禁止吸烟?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明确的规定包括下面的十类场所为禁烟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那么,哪些地方可以吸烟呢?条例中也作了明确规定: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长途客运汽车、客轮渡、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

  哪些部门执法?

  为了有效控制吸烟,《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文化、体育、旅游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文化、娱乐、公共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罚款多少?如何罚?

  《条例》中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由相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质疑,“万一碰到个不讲理,就是不罚款,怎么办?”而记者也发现,负责监管的相关部门大多没有行政执法权,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爱卫办主任汪华坦言难度很大,相关部门没有权力强迫违规者交纳罚款,先劝阻,最后罚款只能靠违规者“自觉”。对此,爱卫会也将尽快出台细则规范。“在没有明确执法单位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效仿西方国家,将个人执法权委托给个人,例如委托给饭店的法人,对饭店内的吸烟行为进行罚款。”

  此外,一些机构如果在设置的吸烟区外发现吸烟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对该机构进行处罚。“如果医院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的,那就是医院监管不到位,卫生行政部门就要对医院进行处罚。”汪副厅长表示。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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