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市区“专属健身卡” 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0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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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关于利用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资金开展健身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35号)的有关规定,为拓宽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构建新型健康服务平台,发挥医保个人账户结存资金在运动健身方面的作用,2014年度,徐州市市区将建立“专属健身卡”,从上年度未使用统筹基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存资金中划入部分资金,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消费,同时也可以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以及本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为尽快使参保职工用上“专属健身卡”,市人社局积极与市体育局、相关银行沟通协调,协同推进体育场馆定点、卡片制作等事项。作为配套措施之一,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体育局研究制定了《徐州市市区“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申请自愿、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提出了市区范围内“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的确定和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定点的办法和程序、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违规处理措施。

  1月2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第一批申请“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通告。 “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综合性运动健身场馆使用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乒乓球馆乒乓球台不少于10张,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羽毛球馆场地不少于6片,使用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乒乓球、羽毛球“两合一”球馆,乒乓球台不少于6张,羽毛球场地不少于4片,使用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申请办法是:根据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运动健身场馆先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市体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应具备的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并予以审批。申请“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须提交的材料可到徐州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首批确定“专属健身卡”定点运动健身场馆为十家,申报期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

  原标题:徐州出台市区“专属健身卡” 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管理办法

  文章链接:http://www.xz.gov.cn/zgxz/ggfw/20140108/006014006002_157fb01d-1225-4112-8ca1-8426c60cec81.htm

  稿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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