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徐州发布”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徐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办法》。
据了解,原有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办法中,只要求药店工作人员中必须有专门的执业药师,但对药店的负责人没有此类规范。而新的设置办法规定,不管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是药品零售单体企业或连锁企业门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都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我市目前的药店布局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区域过度饱和,而某些区域则供给不足。为了引导药店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设置办法要求新开办的药店与已开办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或连锁企业门店之间的可行进距离应不少于150米。市食药监局方面表示,这个距离是从药店和群众基层征集后确定的,也是暂定的,以后还会根据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针对已开办单体药店并入连锁企业,如果不变更注册地址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程序办理,并且设在城区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应不低于40平方米,无距离限制;变更注册地址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办理,需满足全部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条件。
此外,设置办法中还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药店的购进、储存、配送等各环节经营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全部录入系统,企业总部与所属连锁门店之间能实行计算机管理信息实时互联互通,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原标题:药企药店负责人须为执业药师
文章链接:http://www.xz.gov.cn/zgxz/ggfw/20140307/006014006004_1ef8c77a-bba1-4780-aba9-13145ffe9c04.htm
稿源:中国徐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