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回答开办药店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4-03-21   来源: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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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零售药店之间可行进距离如何测量?

  答:如果是路同侧两店间距离,直线测量两药店之间内侧墙实际距离,为可行进距离;如果是路两侧,按照消费者日常生活习惯的合理通行路线测量,测量线路跨越道路时若遇封闭道路、隔离带等情形时,按照最近的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符合交通规则的通行线路进行测量。

  问:已开办单体药店并入连锁企业,是否受距离限制?

  答:已开办药店并入连锁企业不变更注册地址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程序办理,并且设在城区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应不低于40平方米,无距离限制;变更注册地址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办理,需满足全部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条件。

  问:已开办单体药店并入连锁企业,原来单体药店的药品如何处理?

  答:零售单体药店并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原来的零售单体药店已购进的药品应逐一统计(一式三份,原来的单体药店、新开办的连锁门店和当地药监部门各一份),新开办的连锁门店应接纳并经验收合格后销售。

  原标题:市食药监局回答开办药店相关事宜

  文章链接:http://www.xz.gov.cn/zgxz/ggfw/20140320/006014006004_ae725887-ca9b-4a4c-a0b3-230476551287.htm

  稿源: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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