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病残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4月1日起可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工作至6月30日结束。市计生委将在7月份组织专家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
凡户籍在本市辖区,女方达到24周岁后,要求安排再生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一)只有一个孩子,认为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二)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生育或双胞胎生育)的,认为两个孩子均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三)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另一方生育的一个孩子认为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四)农村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原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认为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
申请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者应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并据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及子女近期免冠正面合影照片2寸、5寸各1张;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病历资料。
材料需经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由镇级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家系调查,确认三代内无同样疾病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村镇两级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原标题:病残儿鉴定4月1日起申报7月组织专家鉴定
文章链接:http://www.xz.gov.cn/zgxz/ggfw/20140324/006014006007_c3dc3ac2-21d9-4bd7-a728-252b6a8d50ee.htm
稿源:中国徐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