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我市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委)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劳鉴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承担市劳鉴委的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职工工伤(职业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确认鉴定、工伤康复对象的确认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劳鉴办提出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由职工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为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向市劳鉴办提出申请。
市劳鉴办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和个人对市劳鉴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鉴定申请。劳鉴办应及时安排鉴定专家进行复核鉴定,并在20日内作出复核鉴定结论。
原标题:我市规范劳动能力鉴定 60日内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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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