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承担全市精神类疾病门诊慢性病 及门诊特定项目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4-02-07   来源: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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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慢、门特待遇,2014年开始,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作为徐州市门慢、门特试点鉴定单位,开展精神疾病类鉴定工作。试行病种为: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双向情感障碍;慢性病:中度抑郁症、中度躁狂症、强迫症、偏执型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接受委托后,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各相关科室必须配合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此项便民工作,在流程安排上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宗旨,在鉴定程序上严格遵照经办机构的规定,在鉴定标准上认真遵守《关于调整徐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和用药范围的通知》(徐人社发〔2010〕2013号)的要求,严把准入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医保办 苏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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