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铜山的张小萌在孕期检查中没查出异常,却生下患有先天性严重唇腭裂的女婴。她全家认为是进行孕检医疗机构的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院,今年4月,法院再次驳回张小萌的诉请。
法官表示:“法律不强人所难”,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医疗责任和能够达到的医疗水平存在不同,不能对某一级别的医疗机构提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要求或过分苛求其医疗水平达到较高的层次。
【案件回放】
产下女儿患有“兔唇”
现年27岁的张小萌有一个3岁多的女儿。2010年5月,家住铜山茅村镇的张小萌成为新娘,并且很快怀孕。她选择了临近的某乡镇卫生院做孕检。从怀孕一个月开始一直到产前,张小萌先后在某乡镇卫生院做了3次彩超检查和2次B超检查。
其中,2010年11月3日及2010年12月31日的影像学诊断报告单中,某乡镇卫生院告知:“超声是一种影像检查方法,有一定局限性,且受被检查者各种因素影响,胎儿一些器官或部位无法显示或不清,如胎儿肢体末端、颜面、耳部等结构不能完全显示,另胎儿生长发育是一种动态过程,胎儿解剖结构的异常没有发育到一定程度,有可能不为超声所显示,尤其是胎儿心脏,因此此检查结果仅供临床参考。”
据了解,张小萌并没有在其他医院做过补充的产前检查。直到2011年2月,张小萌产下一女,被告知婴儿系先天性严重唇腭裂(俗称“兔唇”)。
状告卫生院侵犯生育权
张小萌无意中听说到,在孕期检查中可查出胎儿是否具有缺陷的,而她从怀孕到生产经历过的所有产检中,都没有检查称查出胎儿有缺陷。“是医院没有及时查出来,才让我的女儿来到人世间受苦的。”张小萌想通过诉讼,把这件事情弄清楚。2013年11月,张小萌以某乡镇卫生院未能检查出胎儿患有先天性严重唇腭裂,侵犯其生育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辩论】
原告:遭受巨大精神伤害
原告张小萌诉称,2010年6月,她开始在被告某乡镇卫生院做产前检查。至同年年底,她先后4次在某乡镇卫生院做了3次彩超检查和2次B超检查。在每次检查都被告知正常的情况下,却于2011年2月产下一名有先天性严重唇腭裂的女婴。“谁能理解我当母亲的感受吗?”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丧失了对畸形胎儿的生育选择权,最终导致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后续治疗和整容费用。
被告:检查结果仅供参考
被告某乡镇卫生院辩称,原告在产前确实是到该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由于彩超和B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将胎儿所有的缺陷都暴露出来。被告在B超单上已经告知该检查结果仅供参考,原告有权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详细检查,所以说被告并没有延误原告的检查,相反是原告对自己胎儿的发育过于自信,才导致其生下先天性缺陷的孩子,被告对于原告的生育选择权没有侵犯。
【法院判决】
被告受医疗水平所限,并无过错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在原告的产前检查中已经尽到审慎的风险告知义务,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自身安全及胎儿健康考虑,应到更高级的医疗机构予以全面检查。被告限于其自身的医疗水平难以对原告胎儿进行准确诊断,依法不承担责任,因此驳回原告张小萌的诉讼请求。
张小萌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某乡镇卫生院给予张小萌B超等产前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胎儿唇裂的事实是否存在过错,即是否侵犯了张小萌的生育选择权。
根据医学常识和一般人的见解,超声检查是发现胎儿畸形的最重要手段,但有局限性,不能苛求所有的胎儿畸形都能通过B超查出。
根据卫生部、江苏省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胎儿颜面部发育异常比如唇腭裂畸形,并不在乡镇卫生院的检查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该乡镇卫生院仅是乡镇级卫生院,限于其自身的医疗水平,其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检查出上诉人的胎儿唇腭裂畸形。该乡镇卫生院未能检查出上诉人的胎儿畸形,并不具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张小萌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祝杰 汤孙宁 王夏
【对话法官】
“兔唇”并非医疗机构必须检出的严重胎儿畸形
记者:案件中,原告张小萌的事情实际上是令人同情的,为什么法院未能支持其诉请呢?
法官:我也很同情她,但是情归情,法归法,法院执掌着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我们不能凭着个人感情和喜好去裁判案件。结合本案,首先,B超检查和彩超检查在技术上存在局限性,并不能发现所有胎儿可能存在的畸形。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检出的6种严重胎儿畸形为“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型的软骨发育不全”,也即本案中所述的缺陷并非医疗机构必须检出的6种严重胎儿畸形;其次,在国家医疗体系中,数量最多的乡镇卫生院属于最基层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技术和水平亦不能同大医院相比,为此一些行业规范也做了分级的说明。也就是说,被告仅是乡镇级卫生院,限于其自身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所限,其未检查出胎儿唇腭裂畸形,根据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原则,无法确定其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这个案件能给我们什么启示?
法官:优生优育应当说是目前较为深入人心的一种思想,所以孕妇及家人对孕前检查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医院也应当从大局出发,提高孕检水平和质量。首先,在孕前检查过程中,尽可能有一次在大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提高检查的精确度,这是对自我负责的一种态度和行为。其次,各级孕检医院应当强化自身医疗水平,在自身医疗要求基础之上,尽可能提高检查的质量和准确度,为患者提供清晰明确的医学结论。第三,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树立畸形儿童不仅是家庭责任更是政府责任的意识,将关心下一代工作从产后提前到孕检甚至孕前阶段,强化自身监督和指导力度,协助孕检部门提高孕检质量,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官名片】
祝杰,本案主审法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官, 2010年、2011年、2012年多次办案竞赛中获一等奖,2010年、2011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0年、2011年被评为优秀法官,2010年、2013年获“全市法院十大调解能手”,2011年获“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擅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周开庭公告
6月4日9:30,上诉人赵健与被上诉人新沂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长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9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冯昭玖。
6月5日14:00,原告贾玉龙与被告徐州市东盛印务有限公司、马莅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8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单德水。
6月6日9:30,上诉人铜山县新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铸本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8法庭开庭,主审法官赵涛。
原标题:产检未查出孩子“兔唇”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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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