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10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在泉山区奎山司法所长的陪同下来到徐州市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自愿认捐了肾脏、心脏、胰腺和小肠等人体器官。
今年42岁的李某,曾两度服刑。2013年4月27日,李某酒后回到自己的暂住处,因逗玩邻居家小孩与邻居发生争吵,后相互厮打,李某将邻居的鼻部、面部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服刑期间,李某因患垂体瘤被保外就医,由泉山区司法局奎山司法所对其执行社区矫正。
3月份初入矫时,李某表示自己身患绝症,濒临死亡,司法所就不要管了。但司法所没有放弃,主动帮他联系民政、社保部门,帮其争取办理医保和低保,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渐渐地,一直对生活不抱希望的李某,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并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无偿捐献身体器官。
原标题:徐州一社区服刑人员自愿捐献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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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