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区门特管理办法和门慢鉴定程序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发布时间:2014-06-30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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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和门诊慢性病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印发了《关于调整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有关门特和门慢的相关事项制定了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血友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1万元。

  二是降低门特起付标准。原门特文件规定:同一统筹年度在市内门诊和住院累计起付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新文件将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暂定为我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

  三是简化审批流程。新文件对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原则是方便群众参加鉴定,简化审批流程,由参保人员直接向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不再经由医保经办机构。

  四是适当调整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病种待遇支付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刷卡结算改为统筹和大病13万以下的费用,刷卡结算;13万以上的费用,手工报销。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不变。

  五是对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设置待遇享受期制度。根据临床治疗规范,正常情况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为4-6个疗程,时间半年左右,其后不再需要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因此,拟定文件给予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二年待遇享受期,其后转为非放化疗待遇。参保人员因疾病复发需要继续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的,重新进行鉴定。

  原标题:我市调整市区门特管理办法和门慢鉴定程序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文章链接:http://www.xz.gov.cn/zgxz/ggfw/20140627/006014006002_e3f5d825-5758-498a-9bb7-dac642b6788e.htm

  稿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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