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育保险试点单病种结算

发布时间:2013-10-28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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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推行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切实提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生育女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与徐州医学院附属九龙妇产医院近日签署首家单病种结算协议书,这意味着参保女职工在该医院分娩,除个人申请的特需服务费用外,其他费用个人“零自付”,真正降低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协议规定,住院分娩单病种收费包含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诊断与治疗等费用,以及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及合并症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实行生育单病种医院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由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其中,单病种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超过限额以外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参保人员除个人申请的特需服务费用外,其他费用个人“零自付”。

  同时,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也可享受住院分娩单病种待遇,具体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由医保中心按单病种限额的70%支付,个人按30%自付。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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